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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面積」、「登記面積」、「公設面積」、「主建物面積」建物面積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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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0-08-25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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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eilin Chen

    房子的大小是以地政事務所登記面積為準,是指建物謄本之登記面積為準,是以㎡為單位,要再換算成坪數需乘上0.3025,就是坪數了。

    換算時消費者因對於廣告名詞的認知上有誤解而上當,例如「使用面積」、「登記面積」、「公設面積」、「主建物面積」等,若搞不清楚這些名詞的真意,容易造成爭議。只要買房前對面積的義涵小小了解一下,即可避免日後「坪數短少」的問題,事實上是以謄本登記的面積來計算才是對自已較有保障的

    1.

    建物面積如何計算

    計算公式如下:(每個建號的主建物總面積+附屬建物面積+共有部分權利範圍面積)×所有權權利範圍=所購買總面積。請消費者要先自己計算所購買房屋之面積之前應先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建物謄本,再依謄本上的面積來計算。

    2.

    主建物區分所有

    可想成一個主建物較容易了解,是指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有其專有部分的所有權。每個建號會有一張所有權狀,且也會有建物登記簿,登記簿內分成標示部、所有權部與他項權利部,區分所有可作為處分、設定之標的。區分所有主建物︰即是建物的層次欄具使用上及構造上之獨立性,並應編列門牌。

    3.

    附屬建物︰新制附屬建物定型化契約只有三種,就是陽台、雨遮和屋簷,其他如露臺、花臺、雨棚、雨庇、裝飾牆、栽植槽等均不予登記,但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已將附屬建物計入樓地板面積者,不在此限。

    4.

    共有部分

    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而供共同使用之公共設施」者。僅具標示部與共同使用部分附表兩部分,無所有權部與他項權利部,故無所有權狀,是不能單獨處分,設定抵押,亦不能分割,一定要有主建物且隨主建物移轉。

    5.

    共有部分的型式

    專有共用︰例如:當層電梯間、通道走廊等。

    共有共用︰又分大公︰係由全體住戶共同分擔,例如大門、蓄水池、水箱、空調室、台電受電室、配電室、機械房、清水池等。小公︰係由部分住戶共同分擔(若由當層全部住戶分擔者,俗稱「當層公」),如電梯間、通道、走廊、門廳等。住戶分擔方式係依契約自由原則由住戶協議,一般而言,可依「主建物面積」或「主建物加附屬建物面積」與全棟主建物面積總和之比例,計算該住戶分攤公設之比例。

    6.

    消費者皆可要求賣方或建商做明確標示分別揭示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共有部分等三部分之價款。且註明:房屋面積誤差及其價款找補金額.

    官網http://tw.myblog.yahoo.com/mei.linlin/

    發表者陳美玲代書

    Emailmei.linlin@msa.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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